萬邦特種電纜違約責任
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好的時刻或甲方另行書面指定的時刻交貨和供給技術服務。如乙方確遇妨礙其準時交貨和供給服務的客觀狀況,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準時交貨或供給服務的原因、可能拖延的時刻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狀況進行評價,以決議是否贊同乙方延期交貨或供給服務、以及答應延期的時刻。如甲方贊同乙方延期交貨或供給服務,甲方應將其決議書面通知乙方。
除非延期交貨或供給服務現已按本合同第16.1.1條的約好取得了甲方的書面贊同,乙方延期交貨應向甲方付出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每延誤一天,付出1萬元罰金,直至乙方交貨或供給服務止。延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五(5%)。如乙方延期交貨或服務應付出的違約金到達延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好終止合同。

如因乙方延期交貨或延期供給技術服務導致甲方延誤工期并被業(yè)主追究延誤工期的違約責任,而乙方依據16.1.2向甲方付出的延期違約金不足補償甲方因業(yè)主追究責任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則乙方還應補償甲方的該等經濟損失。
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

自乙方交貨后至質量保證期期滿的期間內,如任何時候,經兩邊查看發(fā)現或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好單獨查看發(fā)現或質檢部門查看發(fā)現、或合同資料經安裝、調試、試運轉或運轉顯現,合同資料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任何部件存在質量問題,在不影響甲方依據本合同其他條款之約好享有權利的狀況下,乙方應按照甲方贊同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法予以解決,一起補償甲方因該等質量問題遭受的經濟損失:
(1)乙方承當費用,用合格的新部件、資料更換有缺點的部件、資料和/或修補缺點部分;
(2)依據合同資料與合同約好的功能考核目標的誤差狀況與甲方或業(yè)主因此將遭受損失的數額,兩邊商定降低合同資料的價格;
(3)交還合同資料,一起將甲方現已付出的合同價款全額交還甲方,并承當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銀行手續(xù)費、倉儲費、卸貨費以及為保證退回資料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因合同資料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延誤工期,乙方應補償甲方延誤工期的損失。
如乙方依據第十六條任何條款的約好應向甲方付出違約金或應補償甲方的費用損失或其他損失,甲方有權從其應向乙方付出的合同款或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應以現金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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