伺服電纜資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1.1 賣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資料要求
1.1.1 檢查與試驗報告
1.1.2 供貨清單;
1.1.3 產(chǎn)品合格證;
1.1.4 買、賣雙方一致通過的“變更”文件及證明。
1.2 賣方在開始制造之日以前,向買方提供一份準備正式使用的規(guī)程、規(guī)范和標準的目錄清單。
1.3 賣方在產(chǎn)品完成后,向買方提供以下隨機技術文件拾份(買方提供具體清單和要求,賣方細化,買方確認)。
1.3.1 檢驗記錄、試驗報告及質量合格證等出廠報告。
1.3.1.1 質量證明文件(包括原材料合格證和各種檢驗合格證等);
1.3.1.2 制造、檢驗記錄;
1.3.1.3 主要零部件/材料檢驗合格證書、試驗報告;
1.3.1.4 必需的其他記錄、試驗報告和證件。
1.3.2 詳細的產(chǎn)品質量文件(包括材質、材質檢驗、和性能檢驗/試驗等)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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