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萬邦特種電纜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實行期間,如甲乙任何一方因戰(zhàn)爭(不論是否宣戰(zhàn))、地震、水災、臺風(不含火災)等該方不能合理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情,致使該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實行其合同責任或推遲實行合同責任,革除該方的違約責任。

受不可抗力事情影響的一方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告訴另一方,闡明事情發(fā)生的詳情和對合同實行的影響程度;并在這以后14(十四)日內以航空快遞信函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量設法縮小不可抗力事情對合同實行的影響,推遲實行合同責任的期限應與受不可抗力事情影響的期間相當。

一旦不可抗力狀況停止或由其產生的后果已經消除,受影響的一方應立即恢復合同責任的實行,一起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告訴另一方,并用航空快遞寄出確認函。
如不可抗力事情的影響持續(xù)超過120天,則雙方應盡快經過友好洽談解決本合同進一步的履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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